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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3-0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

       二、申报指南:2015年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请点击以下链接地址:http://www.gdstc.gov.cn/HTML/kjyw/tzgg/14253674646372018072523825865268.html

       三、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1、已建立的帐号可仍用原帐号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申请人请将姓名、单位、申报项目类别等基本信息发电子邮件至cszhu@stu.edu.cn索取帐号密码,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务必于3月28日前网上提交,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后请通知科研处审核。

      2、上传附件须根据具体申报项目指南要求提交。一般包括:学校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可通过点击“导入单位文件”上传)、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或者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合作协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课题组的自筹资金承诺函或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果有)、查新证明(申请100万以上项目需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科研能力相关证明(如各类获奖证书、相关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检测报告等;

      3、 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4、审核通过的项目,请于4月8日前将完整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科研处。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 :86502813

     

     科研处

    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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